奧蘭多靈糧堂

雅各書 2:12

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。

下個主日我們教會亞山弟兄在教會講道的主題《律法與自由》就是引用了這句經文:律法與自由看似互相對立和矛盾的,但在基督教信仰裡卻是彼此成全促進靈命增長的關係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,而基督釋放了我們,聖靈賜給我們能力叫我們守住律法因而叫我們得以自由,所以我們既是信徒,就不再在使人受捆鎖的律法之下,而是在使人自由的律法之下了——那就是能夠做正確的事的自由。

摩西的律法要求你愛鄰舍,但沒有給你愛鄰舍的力量,你在恩典之下,卻得到愛鄰舍的力量,便會得獎賞。你不是為了要得救而這樣做,你這樣做是因為你已經得救。你不是因為害怕懲罰才這樣做,而是因為愛那位為你死而復活的主才這樣做。當你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,你將會按這標準或得獎賞,或遭損失。那並非一個得救與否的問題,而是得獎賞的問題。雅各再次提醒讀者以下兩則基督徒生活要訣。

一是基督徒都活在自由的律法之下,他亦會按這自由的律法受審。他的意思乃是:基督徒與法利賽人及正統的猶太人迥然不同,因為基督徒的生命並不受外加律例之束縛及管制。他乃被內在熾熱的愛所指揮。他按正路而行,即以愛上帝、愛人之心行事;他之所以如此行,完全不受外在律法之控制,也並非恐怕某種刑罰的結果,乃是因為基督的愛在他心內促使他如此行。

二是基督徒應緊記真理叫人得自由,舊約律法指向基督,基督來了,人成立於恩典之下,自由不是廢掉律法,而是完成律法,自由不是為放縱情慾,乃是得釋放去愛、去行善,基督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但也呼召我們用愛成全律法。真自由不是遠離律法,而是靠著聖靈活出律法的精神-愛神愛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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